由清远市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清新建筑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承建的“江南苑1号商住楼、2号商住楼(含装饰装修)、3号商住楼(含装饰装修)、4号商住楼、5号商住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现已竣工验收,申请退还工人工资保证金。根据《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对该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进行公示,本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若该工程施工期间存在拖欠工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投诉、举报。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电话:0763-3370110。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