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城区树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许永强等11人与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清劳人仲案字〔2021〕85号),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许永强等11位申请人支付2021年6月至10月工资差额合计170943.37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许永强等10位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合计68845.94元;
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许永强等10位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驳回其他仲裁申请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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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