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3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20
李洁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议我市出台鼓励企业异地孵化相关政策的提案》(第20180314号)收悉。该提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引领性。我局对此十分重视,成立由彭德才副局长为组长的调研小组,赴深圳、惠州等地就鼓励企业异地孵化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文件。上述各项政策对我市的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奖励资金申请及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总部在清远注册,分部在我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异地孵化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20万元内据实贴息;科技型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基准利率20%贴息)和创业孵化补贴(经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符合规定的,并与县级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签订协议,提供一年以上服务后,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予以一次性3000元补助)。但这些政策局限于注册地在清远的创业孵化基地及企业。
  您提出的“异地孵化”提案,在深圳等一线城市设立创业孵化器,引导政策对清远区域产业集聚,促进我市创业创新,异地孵化器本质上是清远本土的前端孵化器,是开放招商引资引才的有益探索,有利于税收主体和注册地都在清远本地、在深圳等一线城市采取异地孵化的企业降低成本,促进本地企业柔性引才、向外拓展、做大做强;有助于打破我市与一线城市的时间、地域、信息差异,推动我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过程。
  下一步,为推动出台鼓励企业异地孵化相关政策,我局将着力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专题向市政府反映您提出提案,建议市政府明确由高新区或市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异地孵化基地(或前端孵化器)补助政策。以在清远本地注册,在深圳等一线城市孵化的方式推动本地企业外拓,推动企业“留下来”和“走出去”,根据清远实际,探索设立创业补助、孵化服务支持、科技展览补贴、科技项目申报支持和扶持优秀企业毕业等补助;针对运营机构可设立新增异地孵化场地奖补、辅助企业异地孵化奖补和异地孵化运营基地奖补等补助。
  二是建议政府设立引导基金予以支持,由政府出资,吸引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进行投资,通过市场化手段运用,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政府引导基金在投资标的选择上要放宽地域限制,要涵括异地孵化企业及运营机构。
  感谢您对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关心,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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