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2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7-03


〔C〕

〔主动公开〕

                              清人社函〔2018〕155号

 

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180292号

提案的答复

 

韦忠奎委员:

您提出的《对再生资源行业退出的工人实行帮助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汇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再生资源行业作为我市的工业支柱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过去几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以推动再生资源行业整合为重点,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国家禁止进口洋垃圾及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整合方案编制受阻,整合工作搁置。接下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维护其合法社会保障权益。

一、近年来关于再生资源行业整合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过去几年来,市经信局会同市金属行业商会,共同推动我市再生资源行业整合。前期,对我市再生资源行业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了我市废五金定点厂和废塑料定点厂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企业进行了调研走访,听取企业对行业整合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多次行业整合推动会议,与相关企业进行了洽谈,部分企业达成了初步整合意向,就相关方面签订了行业整合意向书,并对行业整合资金保障进行了对接。

(二)现阶段面临困境。一是国家政策调整。2017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此项政策的调整,直接导致再生资源行业原材料进口受限。二是环保专项督查力度空前。2017年7月,环保部开展了“打击进口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对全国进口固体废物进行督查,除停产的3家企业外,其余被检查的76家企业全部立案。由于国家对进口洋垃圾政策调整以及国家环保督查影响,再生资源行业整合难度加大,整合方案编制受阻,整合工作搁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探索“走出去”战略,积极组织再生资源行业企业“走出去”,通过在境外建立再生资源采购和拆解基地,建设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园,带领我市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外迁,逐步实现产品附加值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链前端企业外移,将拆解干净的资源进口回国,彻底升级产业链源头。

二、关于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失业后就业难问题

针对再生资源行业工人失业后就业难的问题,市人社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此类人员就业创业。

(一)打造多渠道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平台。我市人社部门结合“春风行动”、“南粤春暖”、“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等一系列专题活动,积极为群众搭建就业供需平台。每年召开数百场招聘会;每周周六上午在劳动大厦一楼(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公益性日常招聘会;微信公众号“清远就业创业”实时推送最新岗位招聘信息;今年4月我局启用数字人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项目,该项目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后台管理和在线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为人才供需双方及管理服务机构进行“24小时不落幕”的在线招聘会。有就业意愿的再生资源行业退出工人可通过上述途径寻找匹配的工作岗位。

(二)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了《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把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无业状态、具有本市户籍的对象如: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失业1年以上人员、具有城镇户籍且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4050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选择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选择自主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扶持。2017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清远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调整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相关补贴标准,将下列5类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1)退役士兵;(2)刑释解教人员;(3)戒毒康复人员;(4)精神病康复人员;(5)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行业退出人员可申领就业创业补贴,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三)拓宽岗位信息宣传途径。充分利用电视台、公交车招聘专栏、微信平台、清远数字人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等途径进行政策和岗位信息宣传,积极发挥各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将宣传重心下移,以村为阵地,派发各类招聘信息宣传单。在车站、城乡集会等地设立咨询点,派发“春风卡”,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将就业岗位送到镇到村到户。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方式,打通信息宣传“最后一公里”,营造积极的就业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交流平台,开展就业帮扶、劳务对接等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再生资源行业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或回乡创业兴业。

三、关于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购买失业保险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保障员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我市的再生资源企业如没有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员工失业后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我市的再生资源企业应依照《社会保险法》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

四、关于为再生资源行业退出的工人开展技能培训问题

我局将大力贯彻省技能培训政策,在再生资源行业退出的工人群体中大力宣传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他们参加电工、钳工、铣工等技能培训。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升一级资格等级(含跨工种)给予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大力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技能就业,稳定就业。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对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桂香,336501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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