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主动公开〕
清人社函〔2018〕270号
关于对清远市第七届政协会议第2018058号
提案答复的函
陈朝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建议》(第2018058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由市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推进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的建议,我局采纳。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规模、历年结余的情况等做好测算工作,积极探索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并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