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清远市委员会七届会议 第20190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7-17

           〔B〕

〔主动公开〕

清人社函〔2019〕228号

覃春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返乡创业政策扶持的建议》(第2019017号)收悉。自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返乡创业呈现出不断增长的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发现了农村潜在的创业项目和商机,选择返乡下乡创业。返乡创业能够有效盘活农村经济,带动农民致富,推动乡村振兴。我市不断建立健全返乡下乡创业服务体系、实行返乡下乡创业资金补助优惠政策、加快创业载体建设等措施,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为返乡下乡创业群体提供政策支撑。

结合提案中的建议,现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能,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鼓励返乡创业

市政府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7〕8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8〕62号),鼓励在外地的清远籍人员返乡创业。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实行返乡下乡创业资金补助优惠政策,拓宽金融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登记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

2018年,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农业“3个工程”实施方案》,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品牌推广,推动返乡创业从传统的特色种养,逐步拓展到高附加值的加工流通、休闲旅游、乡村服务、电子商务,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领域延伸。制定了《清远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推进计划(2019-2020年)》,明确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目标任务和扶持措施,帮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对返乡创业实行减税降费政策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全面实行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市的农业、小微企业可从中享受到降成本行动计划带来的优惠。对返乡创业的创业者和经营主体可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等方面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扶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级)。

四、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2018年,市人社局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支出180万元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支出95万举办“创业冲锋号”清远市创业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支出300余万元用于粤菜师傅工程培训基地和汽车维修创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增强创业者的技能基础。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加大对一次性创业资助等补贴的支持力度,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提高到10000元/人,适用对象扩大到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返乡创业人员。根据清府办〔2018〕62号文件精神,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按规定享受省有关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市、县返乡下乡创业同类项目、相同标准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市级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茶叶、清远鸡、柑橘三大支柱农业产业和若干特色产业发展。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

2019年2月,我市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9〕6号),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最高20万元调整至最高30万元,贴息期限从最长2年调整至最长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函〔2019〕210号)精神,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取消了“初创3年内”的限制,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返乡创业借款人,可继续提供最多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近年来,我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促进创业。市人社局依托全市各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一线专业骨干教师等约50名学员开展电商创业师资培训班,打造一支专业知识过硬、教学能力突出的电商师资队伍,夯实师资基础,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电商师资需求,服务电商人才培养大局。市农业农村局自2015年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809人,培育方向包括种植业、养蜂技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保鲜及加工、农资经营与食品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管理、村级动物疫病防治、质检防治等方面。同时,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提高了农村实用人才的素质。鼓励中职学校面向农村设立涉农专业,培养涉农人才,开展现代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引导高职院校开展返乡创业政策研究,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教育服务。

七、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以及提供创业服务。举办各类专题创业课堂、创业导师与创业人员进行面谈指导等活动,2018年市人社局在市公共创业孵化基地举办了10场专题创业大讲堂。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申报安排“创业培训”经费20万元,开展创业讲堂、创业项目对接交流等活动,为自主创业人员和初创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其合伙人、企业骨干等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加快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计划到2020年底前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为在外清远人返乡创业提供载体平台。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以点带面促进清远籍人员回到清远创业。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特色农业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业态。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带动、利润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与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分行签订合作协议,重点在支持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合作,积极发动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担公司贷款,帮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盘活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发出适合返乡创业的金融产品,加快业务模式、机制、流程和产品创新,满足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求,提供更多与“互联网+”时代特征相契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信用模式,丰富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质押、农村“三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返乡创业过程中融资难和传统抵押物不足等问题。

九、加强返乡创业的宣传和引导

我市多渠道开展创业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市人社局联合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团,开展创业政策及减税降费政策宣讲。截止5月中旬,市级的政策宣讲已开展了十二场,范围覆盖市直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创业者、大学生、村干部等相关人群600余人。拍摄了政策宣传视频、返乡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电视台、报纸、自媒体平台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运用传统媒体矩阵,刊播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公益广告宣传片,在《清远新闻》、《百姓关注》等栏目播放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在无线清远APP和清远头条微信公众号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发布返乡创业政策扶持方面的动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加大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此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佳;0763-33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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