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1-18

    根据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如下。2021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在清远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被清远市委普法办公室评为“优秀”等次。

    一、2021年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抓好法治工作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根据人社工作实际,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年的重要工作目标。经局班子研究讨论,全面落实一把手一岗双责,强化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形成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有人领、具体工作有人做、事后监督有人管的格局,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举办法治培训班,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重点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三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公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业务骨干纳入普法工作队伍,成立市人社局普法志愿者工作队。四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与市司法部门的沟通学习,积极做好依法行政日常工作,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升。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人社普法事业举旗定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人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2021年度,我局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把手率先垂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二是按照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推动社保数字化服务转型升级,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抓行风建设“一号工程”。制定《2021年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承诺;梳理公共服务事项188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给付事项8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共计204项工作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其中“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比例分别达到96%、100%、100%。开展人社系统服务“快办行动”,目前已实现职工政策退休(职)申请等11项高频业务的“提速办”。开展19场全员练兵培训,举办全市人社系统练兵比武市级选拔赛,选出3支队伍参加省分片赛,其中1支队伍在分片赛中获二等奖。三是全面推动社保综合柜员制提前完成。2021年5月底,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开启综合柜员制提前试行服务,8个县(市、区)社保服务大厅试行综窗共44个,市社保局试行综窗9个。各县(市、区)试行准备比较充分,目前窗口经办模式过渡平稳有序。四是持之以恒优化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5月中旬以来,我局在全省社保经办系统中率先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转作风”活动,局班子成员和科长全体到业务一线岗位亲身走遍业务流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落实13种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举措,群众办事更方便。推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线上学习”与“线下练兵”,6月底成功举办“学史力行 全员练兵”考试。8月起,推行“一小时志愿服务”活动,增加来访群众办事询答渠道。主动协调政数、卫健等部门,在办事大厅增设健康防疫核验平台设备,老年群众凭身份证即可通行。

   (三)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一是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注重加强与省人社厅法制机构及我市司法部门的沟通,规范性文件印发流程合法合规。依据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把“严”字贯穿于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发布、清理等各个环节,强化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责任,切实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规范,从源头降低行政决策风险隐患。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包括《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送审稿)》等规范性文件3件,依法合规印发了包括《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在内的4份规范性文件。积极加强局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局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配备具有法律学科背景的办案人员2名,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每年聘请勤勉尽责具有较高法律服务水平的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现有岗位公职律师1名,有力地保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大力规范行政行为实施集体议案研判制度。针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组织召集局法律顾问、局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及有关人员各抒己见,集体分析案情,先后妥善处理清远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服清城区工伤认定纠纷等疑难案件,确保行政决定准确合法。在复议案件审理流程上,我局实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案件实体内容审查,局综合规划政策法规科负责案件受理、参与案件调查、审核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须经业务科室及法规科分管领导共同签发的双研案、双审批制度,有效保证了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上级部署及市司法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我市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1年6月1日,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时按照《中共清远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法治委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修改行政文书、业务系统、公示平台和办事指南等有关行政复议申请途径的内容。同时,加强办事窗口、电话咨询、网上信函答复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指引申请人向改革后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便于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最大程度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以案释法,将每一次庭审作为查摆工作漏洞的契机,找出工作短板,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增强纠纷预防化解力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巡查力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妥善处置劳资纠纷。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159家,排查处置劳资纠纷954宗(立案53宗,调解901宗),涉及人数5326人、金额7346.87万元。 联合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工人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促成550个项目缴交保证金9亿4998.75万元,工资专户按月发放869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6家劳动保障重大违法企业,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宗。畅通调解仲裁渠道。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全面提高工作效能。2021年,我市仲裁机构及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785件,涉及劳动者17666人,结案5763件,涉案金额4亿3041.46万元,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市案件分布情况,及时调整市级和清城区劳动仲裁院的管辖范围,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科学合理分配办案力量,提高我市办案效率和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创建移动仲裁庭和派驻庭模式,改变“闭门审案”的工作方式,将庭审开到工业园、开到劳动者身边去,为企业普法的同时更好地宣讲人社政策,实现园区内劳动争议纠纷就近解决。深入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充分发挥“粤省事”调解仲裁小程序作用,有效畅通了劳动者网上维权渠道。及时梳理互联网、金融、房地产、教培机构、新业态及劳务派遣用工等劳动争议案件,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护薪清案”专项行动,确保“两节”期间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确保不因争议处理不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注重优化网上信访平台。对信访复查复核件和重要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批转我局的重要信访案件,做好跟踪督办和定期催办工作;对易查易结的信访件直查快办,及时反馈;对联名信访等复杂信访件,实行“阳光办案”,群众参与调查,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全市共办理信访案件258宗,办结258宗,按时回复率100%,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用于政府服务,“沟通”、“便民”、“施政”的价值,录制播出人社普法微讲堂33期,取得良好普法效果。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公开形式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目标,通过官网、双微平台、显示屏、公示栏多维度推进政务公开。在公开程序上,坚持依规审核,分别从专业事项、文字表述、意识形态、保密条款等四个方面对每一条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截至目前,及时公开局重点领域信息93条、政务信息66条、政策解读6条 ,依法依规回复依申请公开7条 。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在坚持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一是法治思维的养成及固化需久久为功,法治培训的成效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在工作开展方面依然存在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学习内容,组织举办至少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和人社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出台、重大决策不能生效。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盲目决策、草率决策、独断决策和有错不纠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追责,切实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按照政府核定的人社权力和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措施,深化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在内的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效能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当前反映较为集中的工伤保险认定、养老保险待遇、改制遗留问题等,认真研究分析,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供高效便民的公共服务。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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