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1-05

局机关各科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现将我局制定的《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修订稿)

 

 

     一、局领导行政执法责任

    (一)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和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工作,是局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

    2.领导、监督、检查局各执法科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听取行政执法汇报,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执法案件和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并依法做出决定。

    3.组织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执法先进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负责解决行政执法必备的人力、物力、财力。

    5.负责向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本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的工作情况。

   (二)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岗位执法职责。

    1.负责分管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所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分管责任。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2.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受局长委托处理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方面的事务。

    3.接受局长的监督,同时对分管科室的执法主要责任人进行监督。

    4.布置本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6.负责对本局人社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核,并负责对本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和行政处罚或不予以处罚决定的审核。

    7.负责对本局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案件进行审核。

    8.指定本局各执法科室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的行政许可需要组织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并报局长批准。

    9.负责组织安排有关科室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年度及日常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

    10.负责组织查处本局各执法职能科室的违法违纪案件;

    11.协助局长协调与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关系,协调局内各执法职能科室之间的执法关系。

    12.定期向局长报告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三)其他副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分管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所分管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分管责任。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局长负责。

    2.接受局长的监督,同时对分管科室的执法主管责任人进行监督。

    3.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分管部门情况,提出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及主要措施。

    4.负责布置分管科室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宣传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5.负责对分管科室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建立和完善岗位执法责任制,研究设置执法岗位,落实执法内容、职责、权限。

    6.负责分管科室行政执法的组织安排,听取执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督促检查。

    7.支持有关科室开展执法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分管科室的违法违纪案件。

    8.定期向局长报告分管执法工作情况。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 

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行政审批科) 

   (一)办公室主任的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行政工作事项;

    2.组织全科室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人社法律、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有关规定,确保依法执行;

    3.宣传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职能科室的执法工作;

4.协助局人社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其它科室,监督考核行政执法年度计划的实施,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执法工作。

6.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执法工作。

7.牵头办理不需要现场查勘、专业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等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牵头受理、协调、督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副主任的执法责任。

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

2.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的行政执法工作;

    3.协助主任做好宣传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职能科室的执法工作;

    5.协助主任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执法工作。

6.协助主任做好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执法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分流,监督落实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

7.办理不需要现场查勘、专业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等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协调、督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科员的执法责任。

    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

    2.严格按本职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办事;

    3.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执法任务,协调好各科室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卷的整理装订保管及上报等工作;

    5.对自己负责的执法工作违反法定程序负全部责任。

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一)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监督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全市人社系统长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的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和局务会审批。

    3.负责对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审核;负责局各内设机构及局直各部门起草的拟以人社局名义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4.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复议案件审结报告、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审核。

    5.负责听证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听证报告的审核。

    6.负责具体协调科室间的行政执法关系。

7.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及其他需报请分管副局长审定的事项。

   (二)副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协助科长负责全市人社系统长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的拟定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协助科长负责对各科室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3.协助科长负责对人社行政执法问题的调研、咨询工作。

    4.协助科长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5.负责起草听证会报告、复议案件审结报告等具体工作。

   (三)科员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对各科室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2.负责对人社行政执法问题的调研、咨询工作。

    3.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初审和备案工作。

    5.负责全科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

    6.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一)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监督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

3.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4.依法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含职位设置、审批等)、调任和公务员日常登记核定等工作。

5.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转任等工作。

(二)副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协助科长依法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含职位设置、审批等)、调任和公务员日常登记核定等工作;

2.协助科长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及审核公务员申诉控告;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3.依法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含职位设置、审批等)、调任和公务员日常登记核定等工作。

4.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转任等工作。

(三)科员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的有关公务员管理等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

2.严格依法并按照公务员科的岗位职责做好招录、考录等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组织及科长交办的其它执法任务,协调好各科室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卷的整理装订保管及上报等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一)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依法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依法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4.依法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

5.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6.依法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

(二)副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监督落实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

2.协助科长做好依法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3.依法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

4.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5.依法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

(三)科员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及人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有关规定,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4.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5.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工资福利科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3.负责市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

(二)副科长的职责

1.监督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协助科长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3.协助科长负责市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

4.协助科长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

(三)科员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工资福利及人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有关规定,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3.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4.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有关人才工作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

 3.组织本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

4.监督国(境)外机构在本市依法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负责管理中级评委会和市直初级评委会的依法评审;

5.负责组织、监督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二)副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监督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协助科长贯彻落实有关人才工作法律、政策;

3.负责本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

4.协助科长监督国(境)外机构在本市依法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负责管理中级评委会和市直初级评委会的依法评审;

5.负责指导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三)科员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人才及人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有关规定,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4.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5.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培训教育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一)科长行政执法责任

    1.组织全科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培训教育及人社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有关规定,确保依法行政;

2.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培训施教机构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3.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及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5.拟订本市出国(境)培训相关政策、规划及协助管理出国(境)培训。

6.对本科室行政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主要责任,对本人依职权做出的审批意见负全部责任。

(二)副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监督全科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科长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培训教育及人社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有关规定,确保依法行政;

2.负责监督各类培训施教机构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3.协助科长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及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协助科长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5.协助拟订本市出国(境)培训相关政策、规划及协助管理出国(境)培训。

6.对本人分管做出的审批意见负全部责任。

(三)科员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培训教育及人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有关规定;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4.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5.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军官转业安置科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科长行政执法责任

1.组织、监督全科的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和移交,确保依法行政;

2.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及指导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

3.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副科长行政执法责任

1.监督全科的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和移交,确保依法行政;

2.协助科长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及指导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

3.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科员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3.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4.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

 

   (一)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全科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全科学习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领导全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3.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5.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

    6.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协调本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

9.负责县、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行政审批;负责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初审,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二)副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全科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科学习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全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3.协助科长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4.负责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5.协助科长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

6.协助科长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协助科长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8.协调本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

9.协助科长做好县、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行政审批;负责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初审,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科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4.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5.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监督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依法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及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3.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4.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5.审核市属、中央及省驻清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

6.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7.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二)副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监督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协助科长依法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及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3.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4.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和组织实施,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5.协助科长审核市属、中央及省驻清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

6.协助科长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7.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三)科员的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4.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5.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劳动监察科(信访科)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

2.检查、指导和协调下级部门的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

3.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指导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受理举报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工作;

5.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6.负责管理12333咨询热线及网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业务办理程序等咨询解答工作;

7.负责局长接访日工作安排。

(二)副科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协助科长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

2.检查下级部门的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

3.指导并负责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指导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受理举报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工作;

5.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6.协助科长负责管理12333咨询热线及网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业务办理程序等咨询解答工作;

(三)科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监察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4.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5.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系本科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蜕缁岜U献式穑ɑ穑┰ぞ鏊悴⒐芾硐喙刈ㄏ罹眩?/span>

3.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4.拟定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计划;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

5.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

6.依法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副科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2.协助科长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

3.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4.协助科长拟定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计划、审计、基金要情专报;

5.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

(三)科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4.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5.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一)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系科室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2.组织实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

3.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

5.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

6.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7.拟订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副科长行政执法职责

1.协助科长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

3.协助科长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4.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

5.协助科长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

6.协助科长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7.协助拟订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科员的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养老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协助科长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

4.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5.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6.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医疗保险科(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准入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投标工作;

4.负责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各县(市、区)的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二)副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协助科长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2.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准入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投标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协调各县(市、区)的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三)科员的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医疗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协助科长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准入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5.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6.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监督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依法组织工伤保险基本政策的实施,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各县(市、区)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认定、医疗、康复管理工作;

4.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劳动能力初次、二次鉴定工作。

(二)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协助科长组织工伤保险基本政策的实施,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和各县(市、区)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分管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认定、医疗、康复管理工作;

4.协助科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劳动能力初次、二次鉴定工作。

(三)科员的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协助科长做好工伤认定和各县(市、区)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4.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5.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6.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监督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贯彻上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拟订本市相关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4.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5.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二)副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组织全科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贯彻上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拟订本市相关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

3.协助科长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4.协助科长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5.协助科长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三)科员的行政执法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城乡居民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依法行政;

2.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4.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5.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信息管理科

 

(一)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2.负责本局信息一体化及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安全运行工作;

3.依法负责开展本系统各项信息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

(二)副科长的行政执法职责

1.协助科长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局信息一体化及数据中心安全运行工作;

3.依法负责开展本系统各项信息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

    (三)科员的行政执法职责

    1.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3.对本人执法中发生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4.在执法工作中做好行政执法笔录、记录和案件文档装订和保管。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一)支队长行政执法职责

1.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主持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面工作;

2.负责领导全队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3.拟订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检查和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开展;

5.负责检查支队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6.负责本支队的党风廉政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支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宣传、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处理突发事件和局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依据和意见;

3.负责对确需查处的案件经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限完成调查工作,并拟草相关文书送支队长阅处;

4.协助支队长完成省、市考核目标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

5.完成局领导和支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支队长不在时代行支队长职责。

    (三)监察员岗位职责

1.负责群众来信(电)、来访、举报、投诉的接待登记及统计工作;

2.负责初审投诉人的诉求和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依据和意见,交支队长审阅,根据审阅意见交相关人员办理,并督办完成投诉人来信(电)、来访、举报、投诉等事项;

3.参与处理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突发事件和局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4.负责具体劳动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主动监察用人单位用工情况;

6.协助完成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做好童工的检查、企业用工年检、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7.负责文书档案和印章的管理,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信息和工作总结;

8.完成领导和支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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