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1-25

关于印发《清远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集团公司、委各科(室)、市国有企业服务中心(市股权托管中心):

  《清远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清远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0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有关精神,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8号),结合清远市属国企改革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方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在推动清远全面对接珠三角、加快融入大湾区上充分发挥国资国企保障、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穿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和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全过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促进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准确定位依法履职。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

  坚持权责明晰分类授权。科学界定出资人代表机构权责边界,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机构按照出资比例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企业发展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分类授权,做到权责对等、动态调整。

  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调整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加强清单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精简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投资规划引导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基础性、公共性、战略性等关键领域、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加快战略性重组,鼓励监管企业聚焦产业链、价值链,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开放性联合重组,加大监管企业整合重组和“僵尸企业”出清力度,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和产权链条。

  2.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改进投资监管方式,管好投资方向,强化主业管理,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监控非主业投资。突出从严管控,重点加强对跨地区、跨所有制投资等方面的监督,依法划定并严守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红线,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可控、有效运营。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推动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监管,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

  3.突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强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推动更多国企资源整合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推进资本运作,促进国有资本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和提升价值。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发展定位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 

  4.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探索完善外部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制度,形成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5.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为准则,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明确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注重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差异化考核。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长效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向出资人报告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3.强化企业财务监督。加强对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引导企业更加关注、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和提高资本回报,优化财务预算事前引导、财务快报事中监测、财务决算事后反映的闭环监督管理体系。指导企业重点加强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指标管控,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4.健全国有企业专项审计监督体系。配合审计部门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围绕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等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

  5.建立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探索建立监督工作协商机制,加强监督统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切实增强监督有效性。

  6.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1.取消一批监管事项。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予以取消。
 2.下放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开展出资人监管,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授权一批监管事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加强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4.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立足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归位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5.优化设置相关监管职能。按照效能原则,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做好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能配置。强化产权管理职能,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完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为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夯实基础。    整合企业改制重组、结构优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企业创新发展、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指导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考核分配职能,优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等职能,实现差异化考核,强化考核分配的导向作用。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事会、审计稽查等移交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企业内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规范运行。

    (四)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1.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动态调整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权代表和董事,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和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
     2.完善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的发展定位和业务特征,进一步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完善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制度,既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普遍要求,又充分考虑企业不同功能和行业特点,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3.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市属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4.加快智慧监管。建设智慧国资、智慧国企。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全覆盖信息平台,实现国有资产监督业务信息一体化管理,重点做好“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应用模块建设,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化监管格局。建设国资大数据中心,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资产优化平台和资源配置平台,统一归集国资国企数据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市属国有企业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展示、动态监测和风险智能预警。

  5.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运行协调顺畅。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健全市属企业产权、财务等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市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对境外企业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定位,在企业章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程序。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强化上级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家队伍、国有企业后备干部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中心工作中通盘考虑,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和制度建设,持续强化风险防控和廉政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纪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着力强化企业内、外联合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督促市属各企业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坚持精细严谨、稳妥规范,对各类改革试点和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坚持因企施策、一企一策一审批,对具备条件的,成熟一个推动一个,不具备条件的不能急于推进,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指导推动改革实践。各监管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二)健全配套政策

  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涉及的监管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规定,确保改革有据可依。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强化跟踪督导

  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加强跟踪督促,定期总结评估各项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四)定期抽查监督

  市国资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监管企业授权放权事项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针对抽查监督结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五)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鼓励探索、实践、创新的工作导向和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解读宣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介推广改革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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