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清远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办公室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1-19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2017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省国资委也制定了相应方案,对明晰权责边界、授权放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案。

  2020年2月《清远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我市市属国企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为进一步将国企改革推向纵深化,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方案工作进程安排,2020年4月,市国资委2020年第1次委务(扩大)会部署启动《清远市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2020年12月,我市成功组建四家市属国企集团公司,完成市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划入工作,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势在必行。

  2005年清远市国资委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了出资人缺位问题;明确了出资人机构的责任主体;建立了一整套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但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的深入,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督机制,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监督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积极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容及依据

    (一)《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方案》规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在推动清远全面对接珠三角、加快融入大湾区上充分发挥国资国企保障、支撑、引领作用。《实施方案》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准确定位依法履职坚持权责明晰分类授权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4个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5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四是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五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市国资委将依据本《实施方案》不断调整监管职能,坚持精细严谨、稳妥规范,对各类改革试点和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坚持因企施策、一企一策一审批,对具备条件的,成熟一个推动一个,不具备条件的不能急于推进,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二)主要参考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0号)

  3.《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

  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阶段经国资委各科室多次讨论修改后,先后征求了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法律顾问意见。

  2021年1月7日、3月11日,我委两次征求了市属国有企业关于《实施方案》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4条,其中29条意见与有关依据不符、内容重复或为表述一致的无效修改,不予采纳;13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

  2021年3月24日,我委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并根据法律意见书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特点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

  《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改革重心、结合我市实际,既贯彻落实了中央和国务院改革精神,又不生搬硬套,突出了我市改革的重点和特色,实现了中央、省和地市实际的相统一。

  1.准确定位国资委职能是前提。根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资委作为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对市国资委机关科室职责进行优化整合。

  2.放管结合是核心内容。坚持依法监管和搞活企业,改进国资监管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既要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把监管放在第一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又要重点突出职能转变,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将放管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更好的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提高监管效能是目标。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推进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和智慧化监管。

  4.全面加强党建是特色。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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