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建设全国国资系统产权信息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3〕298号);
3.《关于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4.《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机编〔2010〕19号)。
三、申请条件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四、办理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系统)是产权登记管理的工作平台。办理产权登记应当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经济行为信息,以及合规性资料目录。
合规性资料目录包括:
1.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机构(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和批准文件标题、文件号;
2.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如果本次出资涉及非货币资产,则需要填写;如果本次出资不涉及非货币资产,则不需要填写;
3.验资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验资报告报备号和中介机构意见;
4.股东出资证明;
5.出资人及标的企业营业执照;
6.最新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7.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报备号、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文件号和评估报告备案表和报案号(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号;E-2企业备案号);
8.财务审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审计报告报备号、中介机构意见。
五、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3号清远国资办公楼8层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科
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763)3379506
十、办理流程:
1.企业本单位创建或选择企业;
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3.填写企业产权占有、变动或注销登记信息;
4.上级单位监管机构逐级审批;
5.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