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19

  一、事项名称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592号);

  4.《清远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清国资〔2019〕205号)。

  三、申请条件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下属企业涉及的国有产权变动

  四、办理材料(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文件;

  2.董事会(企业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或决议以及表决签名表(涉及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需企业党委会审议通过文件);

  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4.产权变动企业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期会计报告;

  5.产权归属证明文件;

  6.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变动事项,产权单位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重大资产需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7.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或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8.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导致产权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需提交职工安置方案;

  9.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除按照国家规定符合条件并经过批准或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以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应当按相关规定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五、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3号清远国资办公楼8层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科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5:30)

  九、联系电话:(0763)3379506

  十、办理流程

  1.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

  3.市国资委审核;

  4.市国资委出具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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