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7-22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清远市国资委)于2005年成立,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4、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考核;5、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拟订本市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清远市国资委2014年末共有财政供给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员18名,退休人员2名。内设办公室(财务考核科)、规划发展科、法规产权科等3个内设机构。

二、清远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经清远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如下:

1、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322.74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拨款,下同),本年收入79,475.32万元,本年支出79,611.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6.89万元

2、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300万元,本年收入4,149.55万元,支出决算为4,28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15万元。

3、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9,300万元,本年支出39,3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23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决算6.08万元,与年初预算下降5.88%。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决算6.0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职工加班误餐费)支出。2014年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108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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