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4、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考核;5、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拟订本市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清远市国资委2015年内设办公室、财务考核科、人事科、规划发展科、法规产权科等5个职能科室。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868,929.03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拨款,下同),本年收入656,145,231.28元,本年支出657,604,970.96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9,189.35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641,483,83元,本年收入656,122,274.96元,本年支出657,354,569.4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9,189.35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00,000,000元,本年支出600,000,00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09,405.93元,比2014年减少81394.07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30,000元,本年实际支出174,693.93元,比上年下降24%。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60,000元,本年实际支出34,712元,比上年支出数下降42.9%,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含职工加班误餐费)共69批次588人次。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644元,比2014年增加75,682.65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2015年更新一批办公设备。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我局没有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分散采购均严格根据人员与办公设备的配比规定执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委固定资产总额1,734,203元。车辆账面保有量为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公车改革后保留1辆,余下3辆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