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22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3、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4、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考核;5、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8、拟订本市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清远市国资委2016年内设办公室、财务考核科、人事科、规划发展科、法规产权科等5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内容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0.9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拨款,下同),本年收入23410.41万元,本年支出23450.4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9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0.92万元,本年收入722.41万元,本年支出762.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9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680万元,本年支出22,6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4、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45万元,比2014年减少11.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

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0万元,本年实际支出7.57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9.9万元,下降56.7%。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6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88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1.59万元,下降45.8%,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含职工加班误餐费)共37批次369人次。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5、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49万元,比2016年减少11.77万元,降低13.04%。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费减少,我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

6、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8万元。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8、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本办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

 

                                 清远市国资委

                                2017年9月20日

 

 

 

 

备注: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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