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4、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奖惩、任免、考核。 5、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拟订本市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清远市国资委内设办公室、财务考核科、规划发展科、法规产权科、人事科等5个机构。 二、清远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1 清远市国资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2 清远市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3 清远市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4 清远市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5 清远市国资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6 清远市国资委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7 清远市国资委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8 清远市国资委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三、清远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国资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9.73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4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3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万元、结转下年0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9.73 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3.27万元。主要是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中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35万元,占9.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4万元,占1.04%;农林水(类)支出15万元,占3.5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支出330.24万元,占78.68%;住房保障(类)支出28.8万元,占6.8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41.3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4.2万元,增长52.3%;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2万元,增长52.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4.3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0.58万元,下降11.79%;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58万元,下降11.79%。 (3)农林水(类)林业(款)工业防灾减灾(项)2018年预算15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和预算数没有增减。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306.0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5.45万元,下降10.38%;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37.89万元,下降11.02%。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项)2018年预算数24.2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1.68万元,下降32.54%;与2017年预算数增加9.21万元,增长61.4%。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28.8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增加0.24万元,增长0.84%,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0.84%。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远市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 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清远市国资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419.73万元。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8年收入预算419.73万元,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八)2017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国资委2018年支出预算41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52万元,占87.08%;项目支出54.21万元,占12.9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9.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清远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清远市国资委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清远市国资委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涉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