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季期间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11〕48号)精神,夏季期间(4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通知。
清远市国资委
2017年3月27日
关于夏季期间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11〕48号)精神,夏季期间(4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通知。
清远市国资委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