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资委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资格复审和笔试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1-19

我委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经初审,确定17名应聘者参加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资格复审和笔试(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7121日(周六)上午

资格复审:8:30-9:00

笔试:9:00-10:30

二、地点: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21楼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1.我委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请提前1天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能否参加资格复审和笔试(邮箱地址:qy3382339@163.com;恕不接受有关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的调整申请,如不能按时参加将视作放弃本次应聘)。

2.请参加人员于2017121日上午830前到达会场签到处签到。先进行资格复审,后进行笔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提交复审。

3.考场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通讯工具,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钢笔、签字笔、尺子、橡皮等。如带有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等应交监考人员统一存放。

2)考生应在笔试前10分钟入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在本人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到才能开始答题,答卷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保持字迹清晰,卷面整洁,不准在试卷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4)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5)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作答。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手机,不准说话和走动,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中途离开考场。

7)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传递纸条、不准互换试卷等所有舞弊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者取消考试资格。

8)未到考试终止时间,自愿交卷者,应举手示意,并将试卷反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离开,但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更不准大声喧哗。

9)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保持考场安静,同时将考卷反放在课桌上,迅速离开考场。

本通知由清远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联系电话):唐迎新(3381823)、刘亮(3381738

 

附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017119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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