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经初审,确定13名应聘者参加行政辅助类第三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资格复审和笔试(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6年9月14日(周三)下午
资格复审:14:30-15:00
笔试:15:00-17:00
二、地点: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21楼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1.我委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请提前1天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能否参加资格复审和笔试(邮箱地址:qy3382339@163.com;恕不接受有关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的调整申请,如不能按时参加将视作放弃本次应聘)。
2.请参加人员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14:30时前到达会场签到处签到。先进行资格复审,后进行笔试,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本科、大专)证书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提交复审。
3.考场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资料、通讯工具,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钢笔、签字笔、尺子、橡皮等。如带有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等应交监考人员统一存放。
(2)考生应在笔试前10分钟入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在本人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到才能开始答题,答卷前,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保持字迹清晰,卷面整洁,不准在试卷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4)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5)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作答。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手机,不准说话和走动,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中途离开考场。
(7)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传递纸条、不准互换试卷等所有舞弊行为,对于违反纪律者取消考试资格。
(8)未到考试终止时间,自愿交卷者,应举手示意,并将试卷反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离开,但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更不准大声喧哗。
(9)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保持考场安静,同时将考卷反放在课桌上,迅速离开考场。
本通知由清远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联系人(联系电话):唐迎新(3381823)、刘 亮(3381738)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