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清远市国资委内设机构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24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调研、督办、保密、普法,委机关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站、赈灾、扶贫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委综合性重要文稿,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制定委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员工生活福利和健康检查、物资采购、办公用房修缮、接待工作。负责统筹对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负责委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编制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管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委机关信访接待、登记、分办、督办,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负责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二、党群人事科

  负责委党委、委机关和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及党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统战、群团、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稽查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培训、出国(境)审查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所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推荐、考察所监管企业董事(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选。承办委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外事活动报批工作。

  三、企业管理科

  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涉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综合会商机制和监管企业资本运作工作委内科室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审核监管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管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负责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拟定所监管企业分类、改革重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方案,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改制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协调解决监管企业改革重组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所监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购、增发、发行可转债及股权激励计划等。研究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制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规则,监督检查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情况,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及产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属市委管理的国有股权管理,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确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纠纷调处相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

  四、统评考核科

  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规范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资金和其他政府安排管理资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核评价,牵头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规范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直接债务融资等事项。负责监督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借款和担保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预测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负责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承担所属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清算)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协同有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评价所监管企业开展金融领域业务创新和相关重大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所监管企业专项审计和有关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和协调监事会业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年报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统一选聘、日常管理以及后评价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资国企管理体制的研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把关;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指导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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