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区东侧局部地块(原太平三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区东侧局部地块(原太平三中)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草案公示及征求意见,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www.qyskjghxxw.gdqy.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清新分局(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811室)咨询,咨询电话5202989。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规划范围
太平镇位于清远市中心城区西部。该地块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东部清四公路以北,紧密衔接太平镇区控规边界以及智能制造园北区边界,结合太平镇控规路网形成本次规划地块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121公顷。
2.土地利用现状
现状建设用地36.4公顷,非建设用地84.6公顷。
现状建设用地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林用地、水域和公路用地组成。
3.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1.6公顷,占总用地规模的42.6%;非建设用地56.9公顷,占总用地规模的47%;城市备用地12.5公顷,占总用地规模的10.4%。
城市建设用地中以中等专业学校用地(20.6公顷)为主。
4.道路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衔接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的对外交通有清四公路。
内部交通:形成“四纵、三横”路网结构。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教育设施:职中1处;
文体设施:文化室1处,居民健身场所1处;
交通及市政工程设施:停车场1处,公共厕所1处,污水处理池1处,微型消防站1处、垃圾收集点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
其他设施:物业管理办公室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