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现将《清远市中心城区中部片区峡江单元01及02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草案方案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心城区中部片区峡江单元01及02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2、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3、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共30天
4、公示方式:
(1)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
(2)清远日报
(3)项目现场
5、意见反馈方式: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查询或直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2楼)咨询,电话0763-3369337。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6日
1.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位于清远市中心城区中部片区峡江单元01和02街坊内,共有两个调整地块,调整面积共1.68公顷(25.230亩)。
调整范围①位于01街坊,北、东至打古社区丈牙村现状村道,南至峡江西路,西至富强路,面积8587.52平方米(12.881亩)。
调整范围②位于02街坊,北至峡山西路,南至万豪水景湾三期住宅小区,西至现状草地,东至受田坑村现状村道,面积8233.28平方米(12.349亩)。
调整范围区位示意图
2.《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
调整范围①大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有161.65平方米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调整范围②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两范围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性要素。
调整范围叠加“三区三线”图
3.调整内容
①将原控规01街坊部分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新增地块编码LB01-0303,面积8587.52平方米,容积率1.0≤FAR≤1.5,建筑密度≤5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②调整原控规LB02-0304地块兼容用地及用地指标。调整后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兼容比例≤30%;容积率≤2.5,绿地率≥20%,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24米。
调整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