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清新区城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10-21

《清远市清新区城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草案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城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城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时间:批前公示,从20161021 20161119,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5202989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1、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南临飞来湖,北靠笔架山,西至清新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35平方公里。

2 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区内大部分为建成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652.5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95.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5.29%,工业用地79.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2.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6.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8.67%

工厂主要集中与规划区北部,二度河以北,主要为鞋厂、塑料厂和模具厂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与规划区中部,如清新公园、清新区政府、太和镇中心小学等。

建成区内道路网密集,分布均匀。对外交通主要有城西大道、环城北路、清和大道和明霞大道。内部交通主要有清新大道、中山路、玄真路、笔架路、新城路和新宁路等。

 

 

3、空间结构规划

清新建成区规划结构为“两心三组团”。

1)“两心”分别为北部建成区的综合服务主中心和南部新区的综合服务副中心。

2)“三组团”分别为北部生态居住组团、中部综合发展组团、南部居住组团。

 

4、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935.67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49.36公顷。居住用地面积499.5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1.8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8.78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55.86公顷;公共设施用地面积8.96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56.3公顷。

 

 5、道路交通规划

建构“四横四纵”的快速路及主干道路网骨架系统。

四横:环城北路、明霞大道、清和大道、新宁路;

四纵:清新大道、中山路、笔架路、飞来北路。

本次规划对现状建成区进行调研,梳理次干路与支路,规划对部分断头路进行连通,对新规划地块路网进行细化。

规划公交首末站5处,1处为大型公交首末站,其他为一般首末站。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对市级、中心社区级、社区级以及基础社区级等四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并对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项、定量配置。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商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八项。

 

 

7、开发强度控制

强度分级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土地开发强度的内容,并结合本规划实际情况,把区内地块按照强度由高至低依次分五级开发:

一级强度:FAR1.0,主要为开放空间;

二级强度:FAR2.0,主要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类居住用地;

三级强度:FAR2.5,主要为居住用地;

四级强度:FAR3.0,一般为高层居住用地和商住用地;

五级强度:FAR>3.0,主要为农民三地,,飞来湖的农民三地,容积率为5.0,因为城市建设需要对现状村庄改造,农民与当时政府通过协商,签订的合约。虽然容积率为5.0,但此次改造需要满足《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要满足日照、建筑退让、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

城市改造更新区主要针对现状建筑质量较差区域建议的改造升级,在考虑现有容积率的条件下,控制容积率在3.0以下,在原有道路上进行拓宽,结合考虑该单元内所需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适合该区域所需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地块内公园绿地,提升居住环境。

 

 


 

8、建设高度控制

以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依据,结合城市设计要求对片区设定六个控高上限的区域:

1)一类地区控高12米以下,主要是停车场、公园绿地;

2)二类地区控高24米以下,主要是学校、一类居住用地;

3)三类地区控高40米以下,主要是博物馆、文化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四类地区控高60米以下,主要是工业改造的二类居住用地商住用地。

5)五类地区控高80米以下,主要是农民三地的居住用地新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

6)六类地区控高100米以下,主要是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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