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871发布时间:2016-07-22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6722 2016819,共30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520006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三坑镇东南部清四公路以南530县道以西片区。规划范围面积414.07公顷。

            

规划范围图

2、土地利用现状

现状建设用地总量为124.53公顷(占总用地30.07%)。城市建设用地88.05公顷(占总用地21.26%);其中村庄建设用地36.48公顷(占总用地8.81%)。

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威井河两岸。以居住用地(9.7公顷)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8.97公顷)为主,分别占现状城市建设用地的11.02%和55.62%。

                           土地利用现状图

3、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基地的自然山水资源条件,将三坑镇建设成为具有城市功能复合、人居环境优越和独具特色城镇形象的新型镇区。

4、规划定位

面向珠三角,协同镇区西部温泉、足球特色旅游区树立城市门户形象,成为温泉足球旅游片区的辅助生活配套区。

集生活居住、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度假休闲、生态农业观光为一体的新型特色小城镇的示范区。

5、功能结构规划

三坑镇区规划结构为“一带两心四组团”。

 1)“一带”为威井河滨水休闲风光带;

 2)“两心”分别为新镇区的综合服务配套主要中心和老镇区综合服务配套次要中心;

 3)“四组团”分别为新镇区居住组团、老镇区居住组团、产业发展组团和乡村风情组团。

功能结构规划图

6、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414.0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9.4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0.92%。非建设用地244.6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9.08%

土地利用规划图

7、道路交通规划

本规划道路交通组织坚持“疏解旧镇区、合理规划新镇区和实现镇村、村村连通”的原则。规划区形成“方格网+半环”的主次干路网结构。

规划区内道路系统规划分为五级:

    过境公路:为清四公路和530县道。清四公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530县道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

 主干路:为纵二路、沿江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24米、18米;

 次干路:为横二路(部分路段在原三坑大道基础上拓宽),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5米;

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7-15米;

 弹性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9米;

规划1处公交首末站及2处社会停车场。

交通系统规划图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对区级、居住社区级以及居住小区级等三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体育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八项。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均按相应的服务半径进行设置。

规划区分别在旧镇区和新镇区各形成了一处综合服务配套中心,满足居民在文化教育、商业、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9、开发强度分区

规划范围内开发强度分级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土地开发强度的内容,并结合本规划实际情况开发强度划分为:

1)开敞空间:主要为绿地、水域和广场用地;

2)较低开发强度分区(F ≤ 1.0 :主要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中等开发强度分区(F ≤ 2.0:  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

4)较高开发强度分区(F ≤ 3.0):主要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等;

5)高开发强度分区(F3.0):主要为已批二类居住用地。

 

 

开发强度控制图

10、建筑高度控制

本规划区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高度大部分控制在40米以内,部分已批修规用地和三旧改造用地限高适度控制在60米以内;小学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幼儿园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村庄建设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4层)以内。

建筑高度控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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