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9-08

《清远市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

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清远市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批前公示,从201498 2014107,共30

2网站公示: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网址www.qyup.gov.cn

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对于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市规划局。

联系地址:人民二路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10

联系电话: 07633365970

    箱: qybyzx@126.com

 

规划成果简要介绍

一、总则

1、规划背景

2011年市政府批准的《清远市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旧城片区,用地性质主要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辅;旧城片区批出指标体系为:综合容积率2.93,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3.28,绿地率为35.26,总建设量1997.91万平方米,居住人口预测34万人。

但由于2013年省政府批准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有部分修改,且上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居住用地容积率偏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缺乏公共绿地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需对上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清远市江北组团旧城片区,东临笔架河,南靠北江,西接滨江,北至飞来湖北边界。规划面积约为1047.32公顷,合15709.8亩。

区位图

 

3、规划期限

2014-2020年。

二、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1、功能定位

集商业购物、饮食、文化娱乐、休闲交往、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商业金融副中心。

2、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约为30万人左右。

 2)用地规模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为896公顷(含市政道路)。

三、规划布局

1、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调整后用地布局:用地主要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辅。居住用地分为五个居住组团,老城区主要围绕规划区内的公共服务中心布置,新区则沿着飞来湖公园周边布置。公共设施用地与商住用地主要集中在老城中心区和新建设居住区中心区域。

 

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

规划用地平衡表


 

2、规划调整后控制指标:

调整后规划计容用地面积为717.49公顷(扣除市政道路与水域面积),规划综合容积率为2.77(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比原规划降低了0.16,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3.03,比原规划降低了0.25

地块编码及指标图

 

3、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规划

 1)规划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区服务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2)同一地块内的小区级与组团级配套公共设施的具体位置可适当调整。

 3)与原规划相比,增加的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

 

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规划图

 

4、交通规划

规划路网结构为五横五纵五横由南往北依次为:沿江西路、先锋路、环城西路、二环西路和外环西路。五纵分别为城西大道、清廓路、城西路、城北路-城南路和桥北路。其中,城西大道与桥北路为现状快速路,沿江西路与先锋路、城北路-城南路为现状主干路,其余均为规划道路。

 

交通系统规划图

 

道路竖向规划

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地块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以规划区土方尽量平衡、符合防洪排涝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道及路竖向规划图

5开发强度

由于上轮控规所给出的容积率过高,按照20142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府办函[2014]27号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容积率偏高项目降低容积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降容原则,对容积率大于4.0以上的地块进行降低容积率0.5,容积率3.0-4.0的降低0.3,对于已批修规容积率不作调整,对三旧改造地区容积率定为2.8,其他已发设计条件没批修规的基本进行了降容。

 

开发强度分区图

6、高度控制

    对已批修规的建筑限高不作调整,对于已发设计条件、没报修规的地块都进行限高80M以下,城市天际线得以调整,使得高低错落有致,旧城区三旧改造设计限高60米以下。

 

建筑高度限制图

 

7、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

(1)    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约为73972m3/d

(2)    规划区的水源为七星岗水厂。

(3)    规划区内采用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的供水系统,沿规划区内的干道敷设给水管道,最终连接形成环状管网,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4)    室外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为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当市政给水管网水压不能满足生活、消防要求时,各公建及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设生活、消防水池及加压设备。

    排水工程

(1)    规划区平均日污水总量59177m3/d,污水排往旧城污水处理厂。

(2)    雨水设计运用“低冲击开发技术”,减少开发地区不透水表面的面积,尽量保持原有的水文状态,充分利用入渗能力,增加集流时间。

(3)    北部及西部雨水排往黄坑河,由黄坑电排站排至北江,东南部雨水由德兴电排站排至北江。

(4)    雨水排放标准:重现期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电力工程

(1)    规划区电力负荷需求为134411.5kW

(2)    区域内有现状110KV凤城变电站,可作为本区域的供电电源。

(3)    根据地形及地块负荷等情况,设置10KV开闭所站9座。

    通信工程

(1)    规划区固定电话需求为86656门。

(2)    通信管线敷设时应当考虑无线通信、有线电视等其他运营商的管线路由需求,共同建设管廊,合理分配管孔。

    燃气工程

(1)    采用省网公司供应的天然气气源,“多气源供应,全省一张网”。采用进口液化天然气、海上天然气、西气、川气等多气源建设统一供应管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

    工程管线综合

(1)    除高压电缆架空外,其余管线均埋地敷设。

(2)    工程管线在地下直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水平净距宜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结合清远市的实际情况,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小于或等于40m的道路宜单侧布置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干道宜两侧布置管线。

(3)    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面向下排列的顺序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燃气管线、给水管线、排水管线。

    环卫设施

(1)    本规划区域垃圾处理宜依托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区内规划配置1个中型垃圾中转站、2个小型垃圾中转站。

(2)    规划片区内垃圾以集中收运为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20个。每个收集站用地面积为160m2,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m

(3)    规划片区共设置公厕20座。每座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应少于6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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