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为落实清远市扩容提质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加速清远市清新区的开发建设,根据清远市委市政府对清远南部地区的发展意图及新城建设的要求,须制定太平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各类项目的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现将《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7月3日,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分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520006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1.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太平镇镇区范围内,北侧以《太平镇总体规划》规划的太平横路为界,东侧为龙湾大道,西南侧为万邦二路,西北紧邻太平镇初级中学,规划总用地面积194.46公顷。
2.土地利用现状
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为77.85公顷。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占比50.95%。其次是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别占比30.01%和10.19%。
3.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94.46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50.15公顷。水域面积0.7公顷。居住用地面积86.7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1.0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7.95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8.95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5.06公顷。
4.道路交通规划
建构“三横三纵”的快速路及主干道路网骨架系统。
三横:太平横路、清四公路;太平环路
三纵:龙湾大道、太秦路、太平环路
在骨架路网的基础上梳理次干路与支路,构建完善的道路系统,提升地区对外的联系,并通过发达的次支路网,提升地区“微循环”能力。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对市级、区级、居住社区级以及居住小区级等四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并对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项、定量配置。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商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等七项。
6.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市政工程设施包括污水工程设施、雨水工程设施、电力工程设施、通信工程设施、燃气工程设施五项。
7.开发强度控制
强度分级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土地开发强度的内容,并结合本规划实际情况,把区内地块按照强度由高至低依次分四级开发:
一级强度:3.0<FAR≤4.0,主要为居住用地;
二级强度:2.5<FAR≤3.0,主要为商住、居住用地;
三级强度:1.5<FAR≤2.5,主要为居住用地;
四级强度:FAR≤1.5,主要为居住用地和文化设施用地。
8.建筑高度控制
以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依据,结合城市设计要求对片区设定四个控高上限的区域:
1)一类地区控高40-50米,主要是居住用地;
2)二类地区控高30-40米,主要是商住、居住用地;
3)三类地区控高20-30米,主要是中小学用地;
4)四类地区控高小于20米,主要是服务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