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草案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3、公示时间:从2017年8月25日 至2017年9月23日,共30天
4、公示方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清远日报、无线清远手机客户端、城乡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5、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市规划局清新分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11
联系电话:0763-5202989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规划简要说明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清新区北部四镇,包括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和石潭镇内的主要城市水系、水源工程的蓝线划定。规划范围面积约1729平方公里。
划定对象: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根据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清新区生态控制线专项规划、清新区林业红线规划等上层次及相关规划,结合现状河流水系,对规划内蓝线划定对象进行归类梳理为:河流、水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
划定范围:
本规划蓝线划定总面积约49.69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约2.87%。其中河流蓝线划定总面积14.1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82%;水库蓝线总面积4.8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28%;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30.7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