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角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为了对接“广清产业转移园”的开发建设,实现“广清一体化”的战略目标,落实上位规划对石角工业园提出的具体要求,更好地指导片区有序发展,为地区的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提供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石角工业园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通过对石角工业园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实地调研和走访,根据国内外相关案例,并衔接清远市相关规划,规划将石角工业园定位为:清远市石角工业集聚区重要组成部分,以港口物流为支撑,以再生金属制品、橡胶塑料等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为主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现将《石角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石角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5日,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交通大厦五楼)咨询,咨询电话0763-336597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清远市石角镇区以南,广清产业转移园和美林湖社区以西,规划范围北至规划灵州大道,西至北江,西南至清远市行政边界,东至石角镇镇界,南以广清产业园A区及其扩园范围为界,面积26.25平方公里。
2、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四心多组团”的规划结构。
1)一轴:依托清三大道规划园区发展轴,串联多个功能组团及四个社区服务中心。
2)四心:依托居民聚集地规划设置4个社区服务中心,承担居民日常生活功能。
3)多组团:结合居民聚集地、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设置3个生态田园组团;结合现状保留工业用地、船舶制造基地,设置3个工业组团;结合规划港口,设置1个港口物流组团。
3、用地布局规划
至2030年,规划建设用地1475.8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03.30公顷,包括居住用地40.1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59公顷、工业用地636.8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5.81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93.5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3.56公顷和绿地与广场用地98.80公顷。
4、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两横四纵”干路网结构。“两横”为清三大道(S269)、华清产业大道,“四纵”为华鸿产业大道、德龙产业大道、新S114、旧S114。
规划道路系统由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快速路包括清三大道(S269)、新S114,主干路包括旧S114、德龙产业大道、华清产业大道、华鸿产业大道。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形成“居住小区+基层社区”两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至2030年,规划范围共有行政办公设施6处,文化设施3处,教育科研设施6处,体育设施3处,医疗卫生设施2处,社会福利设施2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2处,小型肉菜市场2处,商业设施1处,主要为非独立占地,总用地面积4.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59%。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6、绿地与广场规划
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98.80公顷,其中规划公园3处,用地面积50.21公顷;防护绿地48.59公顷。
7、村民居住安置用地规划
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范围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规划界牌村搬迁村民安置清三大道南侧安置区;灵洲村、塘基村搬迁村民数量较少,建议采用货币补偿,规划村庄返还经济用地17.4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