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清远市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8年2月2日 至2018年3月2日,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交通大厦五楼)咨询,咨询电话0763-336597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1、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属于中心城区中部组团,距离清新城区约3.7Km。规划区北至北江路,东至凤翔南路,南至清远大道,西至广清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4.6平方公里,约6851亩。
2 、土地利用现状
用地现状:现状土地利用主要由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以及医疗卫生用地等组成。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45.65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97.58%;村庄建设用地11.05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2.42%。
建设情况:现状多为建成区,主要为行政办公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以及商住混用地等,只有少量地块未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规划区南部。现状公服有2所完全中学、4所小学、2所幼儿园(公办),2所市级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民营医院、1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市中心血站和1所未成年人救助中心,1处商业中心、3处肉菜市场和1处市场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
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六区三点” 的结构。
“一带”——北江生态廊道;
“六区”——市区政务中心、江滨历史居住区、城市传统居住区、中心历史配套区、休闲生态居住区、都市新型发展区;
“三点”——图书馆新节点、小学新节点、高级商业办公新节点。
4、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方案在尊重现状建成区及权属的基础上,调整可开发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公共配套。
规划区内,总建设用地规模456.7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01.87公顷,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02.8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2.53公顷。
5、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遵循现状路网,主要路网结构为“四横四纵”。
“四横”分别为北江路、人民路、半环北路、清远大道。
“四纵”分别为广清大道、连江路、银泉北路、凤翔大道。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现状城镇人口15.3万人,村庄人口0.43万人。在此基础上,通过“三旧”改造,将现状村庄规划调整为商业商务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安置均采取货币安置。
规划在可开发建设用地的基础上,优化道路交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新增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17.37公顷,规划新增停车位3200个。
7、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用地调整主要集中于现状未建设用地以及现状村庄,调整总规模约34.4公顷。
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F≤2.8;中小学用地、文化设施用地F≤1.8;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F≤1.2。
8、建设高度控制
规划将调整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如下: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H≤80;文化设施用地H≤60;中小学用地H≤2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H≤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