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为落实清远市扩容提质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加速清远市中心城区新区的开发建设,根据清远市委市政府对清远南部地区的发展意图及新城建设的要求,须制定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各类项目的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现将《清远市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4年7月25日 至2014年8月23日,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咨询,咨询电话336597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7月25日
1. 规划范围
江北新区用地北起松苏岭山体,南至北江,东至城东大道(规划),西临凤翔北路。规划用地约458公顷,合6866亩。用地东西长约3300米,南北宽约2000米。
2. 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区内用地主要由农林用地、水域和村庄建设用地组成
农林用地所占的比例较大,以耕地和林地为主,共计 341.45公顷。城市建设用地4.5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81.42公顷;水域面积13.70公顷。
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空间结构规划
本片区规划结构为:一心一轴,两带三区
一心——对接上层次规划,形成市级服务中心;
一轴——城市中轴,打造对接城市南北、显著、灵动、生态的城市轴线;
两带——松苏岭与北江风光带,依托现有优越的自然景观资源,建设清远的绿色和谐空间,传承城市的文化底蕴;
三区——三个居住社区,打造“绿、慢、静”的新型生活方式。
图 3:空间结构图 |
3.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457.74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39.99公顷。水域面积总17.75公顷。居住用地包括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总面积151.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8.28公顷;行政办公用地18.9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6.10公顷;交通设施用地97.8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面积0.82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25.80公顷。
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4. 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系统规划为“三横五纵”的主次干道网格局。三横由北向南依次为:东城大道、清飞路、沿江中路。五纵由西向东依次为:凤翔北路、龙坑路(原院东路)、蟠龙大道(原清辉路)、现龙路、城东大道,并通过发达的次支路网,提升地区“微循环”能力。
图 5:综合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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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交始末站2处,均为中型公交始末站。
社会停车场结合公共建筑及居住用地地下布置,以满足居民日常停车需求,并达到集约用地的目的。
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对市级、区级、居住社区级以及居住小区级等四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并对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项、定量配置。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商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八项。
图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
6. 开发强度控制
本片区容积率分为四个等级:Far≤0.1,Far≤1.5,Far≤2.5 ,Far≤3.5。
Far≤0.1:主要为公园绿地、水域、防护绿地等开敞空间用地;
0.1<Far≤1.5:多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Far≤2.5:以现状建成区及主干道周边新规划居住用地为主;
2.5<Far≤3.5:主要为村民安置用地与商业商务设施用地。
图 7:开发强度控制图
7. 建设高度控制
以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依据,结合城市设计要求对片区建设高度划分为四个等级:H≤12m,12m<H≤30m,30m<H≤45m,45m<H≤60m;60m<H≤80m;80m<H≤100m
H≤12m,开敞空间,规划范围内的绿地水系等景观资源;
12m<H≤30m,公建配套区,建筑多以公共设施为主;
30m<H≤45m,主要为特色商业街区内的商业建筑及娱乐用地内的建筑;
45m<H≤60m,主要为公共管理内的建筑限制高度;
60m<H≤80m,多数为高层的居住建筑;
80m<H≤100m,位于桥头的两个商业用地,建筑高度起到标示与引导作用。
图 8:建设高度控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