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防洪排涝、城市竖向及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城市竖向部分)草案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8-22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防洪排涝、城市竖向及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规划已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现将规划城市竖向部分的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对规划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规划局。

公示时间:2014822——2014920(共30天)

联系地址:人民二路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11

联系电话:0763-33659700763-3369309

邮箱:qybyzx@126.com

规划简介

规划范围及规模:规划研究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城区(面积约1833平方公里)内所有城市建设用地区域,面积约271平方公里。其中,重点的规划范围为清远市清城区的凤城街办、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飞来峡镇、银盏林场,以及清新区的太和镇、太平镇、三坑镇、山塘镇等。

规划目标:通过对规划区现状地形地貌、道路标高、排水系统的调研及分析,对规划区的城市竖向系统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最终达至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工程造价经济、景观美好、自然生态等目标。同时提出能够较好地指导下阶段规划编制工作的设计指引。

城市道路竖向规划:

1. 一般道路

以满足排涝、道路排水及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为前提,道路控制高程不低于内涝水位+道路横坡(不小于0.5 m)。

2. 跨越河涌道路

(1) 对于跨河涌(设暗涵)的道路控制高程不低于内涝水位+道路横坡(不小于0.5 m+桥涵结构层厚度(1.5 m)。

(2) 对于跨河涌的桥梁,其控制点高程不低于内涝水位+道路横坡(不小于0.5 m+桥涵结构层高度(1.5 m+壅水高度(0.5 m)。

(3) 对于跨通航河涌的桥梁,其控制点高程不低于常水位+道路横坡(不小于0.5 m+桥涵结构层高度(1.5 m+安全通航高度(2.5m)。

(4) 对于考虑绿道的桥梁,其控制点高程不低于常水位+道路横坡(不小于0.5 m+桥涵结构层高度(1.5 m+自行车通行净高(2.5m+安全高度(不小于0.2 m)。

注:本规划道路结构层高度按1.5m 设定,具体高度应按实际设计数据而定。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1. 合理控制道路标高与地坪标高的关系,使道路与地块较好的衔接在一起。

2. 地势平坦的区域,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标高高出0.2m 以上(保证地块的排水);地势起伏较大的区域,地块的规划标高应低于周边道路的最高标高(减少地块的挖方)。

3. 建设用地的规划标高应高于防洪排涝水位线。

4. 对于分区类型为改造地形的地块,在满足防洪排涝、地面排水等要求的前提下,宜合理确定其标高,减少不必要的填挖土方量。

5. 城市绿化用地对防洪排涝的要求较低,其地坪设计标高略高于相应河涌断面的设计防洪排涝水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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