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供水及消防专项规划,规划已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规划供水部分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对规划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规划局。
公示时间:2014年8月22日——2014年9月20日(共30天)
联系地址:人民二路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10楼
联系电话:0763-3365970、0763-3369309
规划简介
规划范围及规模:背景研究范围为清远市城市规划区,面积约183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规划范围为所有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271平方公里(如下图),重点深化范围为中心城区的风城街办、东城街办、洲心街办、横荷街办、太和镇、龙塘镇,以及源潭镇、石角镇、太平镇的核心镇区等。
规划目标:围绕城乡一体供水格局、提高供水水质、应急供水保障等方面,对全市供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构建与清远市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水量充足、水质保障、调度优化的城乡供水系统。
供水规划:规划新建2间水厂:江北水厂(44万m3/d)、江南水厂(77万m3/d);扩建2间水厂:太和二厂(20万m3/d)、飞来峡水厂(5万m3/d);保留2间水厂:太和一厂(6万m3/d)、星科(工业)水厂(5万m3/d)。
规划新建太平加压站(10万m3/d)、源潭加压站(3万m3/d);保留现有龙塘、石岐、新基三座加压泵站。
配合道路路网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约520km的供水管道,形成完善的供水网络。
规划供水主水源为北江水,备用水源选择滨江及迎咀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