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小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城区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小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公示时间:批前公示,从2018年2月2日 至2018年3月4日,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336597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1、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位于北江南畔,新城中心区西侧,由北江三路、广清大道、人民西路、城西大道围合而成。规划面积约为468.71公顷。
2 、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区现状大部分为城市建设用地与村庄建设用地,共占总用地的89.57%;其余为农林用地与水域(10.43%)。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占规划区域内总用地68.60%,近三年增长18.6%。
城市建设用地则主要有:居住用地90.7公顷(28.2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72公顷(4.58%)、商业服务业用地44.85公顷(13.95%)、道路用地72.15公顷(22.44%)等。
3、空间结构规划
小市片区规划结构为“三轴一带两组团”。
(1)三轴:人民西路为商业发展轴;连江西路与富强北路为生活发展轴。
(2)一带:北江三路沿岸为滨江景观带。
(3)两组团:以富强北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综合居住组团。
4、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468.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为456.157公顷,占总用地的97.32%;非建设用地约为12.55公顷,占总用地的2.68%。居住用地面积166.6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9.92公顷;商业商务设施用地40.22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8.7公顷;城市道路用地98.18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8.23公顷。
5、道路交通规划
(一) 对外道路交通系统
根据总体规划,规划区对外交通有广清大道(控制线为100米,含两边各15米的防护绿带)与城西大道两条城市快速路。
(二) 内部交通系统
在遵循总体规划路网基础上,结合具体用地布局进行内部交通组织。
规划路网结构为“四横四纵”。
规划路网结构为“四横四纵”。
“四横”由北往南依次为:北江三路、连江西路、凤鸣西路、人民四路。
“四纵”由东至西依次为:永安北路、国泰北路、富强北路、民安北路。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内容:
教育设施:规划幼儿园共252班,规划小学共240班,规划初中共138班。
社区服务:规划社区服务中心5处和社区服务站3处。
医疗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及卫生站11处。
文化设施:规划社区文化活动中心2处,不能满足规划区需求;规划文化室7处。
体育设施:规划片区体育公园2处、社区体育公园5处及居民健身场所9处。
肉菜市场:规划综合肉菜市场4处及生鲜超市2处。
福利设施:规划老年人服务中心3处及托老所2出。
交通设施:按照已批行政许可规划加油站3处。
环卫设施:规划垃圾中转站(2厢)1处、垃圾收集站24处及公厕30处。
其他:规划派出所2处。
7、开发强度控制
小市片区根据开发强度划分为6种开发强度分区,分别为绿地及开敞空间(FAR≤0.05)、较低开发强度(FAR≤1.0)、低开发强度(FAR≤2.0)、中等开发强度(FAR≤2.5)、较高开发强度(FAR≤3.0)、高开发强度(FAR>3.0)
小市片区综合容积率为:2.43(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减去总规道路为377.04公顷)
8、建设高度控制
本规划根据容积率与城市天际线考虑,对建筑的高度进行合适限制,总限高在100米及以下。
以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依据,结合城市设计要求对片区建设高度划分为6个等级:H≤12m, 12m<H≤24m,40m<H≤60m,60m<H≤80m,80m<H≤100m。
H≤12m:以停车场为主;
12m<H≤24m:以中小学建筑、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
40m<H≤60m:主要为建成区居住用地与办公商业用地;
60m<H≤80m、80m<H≤100m:主要为已批与新建居住、商住用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