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源潭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02

《源潭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批前公示

规划综合分析规划范围内优越的交通区位、生态景观环境,借助京广铁路清远站(货运站、客运站)的有利条件,完善各种配套服务设施,培育面向全市的生产性服务功能,打造广东省小城镇经济创新示范镇。加强与城市周边景区的联动,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及交通接驳配套,建设成为清城区客货枢纽中心;依托规划区内优质的自然山水资源、产业基础,打造清远市东郊宜居宜业生态镇。

为实现广州与清远城市的融合共生,清远将打造成为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构建方便快捷交通网络,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与珠三角核心地区产业分工和配套协作,积极融入广佛经济圈,加强与广州的对接与融合,建设珠三角地区联系广大粤北地区的枢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现将《源潭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源潭镇区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3月2日,共30天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交通大厦五楼)咨询,咨询电话0763-336597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一八年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清远市源潭镇中心区,西南至355国道,北临飞来峡风景区,东至青龙河,规划范围约17.98平方公里。

2、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定位:规划将打造广东省小城镇经济创新示范镇;打造清远市东郊宜居宜业生态镇;建设成为清城区客货枢纽中心。

 


 

2)空间结构:规划按照资源赋存并与《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清远市源潭镇总体规划(2014-2030)》等上层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形成“一核三心一廊两轴七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核,结合镇政府、市民广场、体育中心及商贸办公打造综合服务核心。

三心,结合服务组团,打造三个配套服务中心。

一廊,依托自然河流,源潭河生态廊道。

两轴,沿240国道形成一条南北向空间发展主轴,沿逢源大道打造东西向空间发展次轴。

七组团,形成1个综合服务组团、2个生活服务组团、2个产业发展组团及2个生态控制组团。

 



 


 

3)土地利用规划: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797.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50.65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69.57%。根据《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至2020年,源潭镇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190.24公顷,规划范围需调入建设规模60.41公顷。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268.29公顷(24.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4.13公顷(8.67%);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8.24公顷(11.81%);工业用地218.41公顷(20.11%);物流仓储用地58.59公顷(5.39%);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78.81公顷(16.46%);公用设施用地15.50公顷(1.43%);绿地与广场用地124.17公顷(11.43%)。

 



 



 

4)开发强度控制规划:规划地块容积率控制在满足《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赋值。本次规划范围是新开发的区域,属于一般地区。

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8-2.5。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为2.0-2.5;商业兼容商务用地容积率控制为3.0-4.0;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控制为2.0;体育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控制为0.8,高等院校用地、中小学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0

 



 

 



 

4)道路交通规划:根据《清远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规划依托京广铁路和揭梧铁路,加强源潭与外围区域的客货运交通联系,并形成“两横两纵”主干道路网结构,“两横”分别为广百大道和逢源大道;“两纵”分别为355国道和清源大道。

路网密度为4.03km/km²,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的要求。

 


 


 

此外规划注重动静态交通均衡布局,对交通设施进行规划控制;规划铁路站点1处,即源潭火车站,用地面积0.40公顷。划汽车客运站1处,位于清佛公路以北,用地面积1.78公顷。规划公交首末站2处,规划用地面积1.85公顷。规划社会停车场(库)5处,结合汽车客运站、商业设施及文化活动中心设置,规划用地面积2.41公顷。规划加油站6处,用地面积2.87公顷。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清远市源潭镇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形成区级、邻里级两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规划落实《清远市公共设施专项规划》有关设施要求,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94.1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67%。规划共布局公共服务设施134处,其中教育设施27处,医疗卫生设施11处,文娱设施33处,体育设施32处,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18处,商业设施19处。

 


 


 

6)绿地系统规划: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4.17公顷,其中规划公园11处,公园绿地面积104.49公顷。

 


 



 

7)市政工程规划:根据《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清远市公共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共17处,其中电力设施4处;燃气设施2处;通信设施1处;排水设施4处;消防设施2处;环卫设施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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