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详细情况可登陆清远市空间规划信息(http://qyskjghxxw.gdqy.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清新分局(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811室)咨询,咨询电话5202989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二0二0年六月三日

规划范围

镇区位于清远市龙颈镇中北部,为龙颈镇镇政府所在地,用地范围东至滨江堤岸,西至共和村委,南至石坎河南岸,北至龙北大围村,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107.18公顷;

石坎片区位于龙颈镇西北部,南至坪岗下村,西至下岗村,东至红旗村,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36.62公顷;

南冲片区位于龙颈镇西南部,北至四贵村,南至信记村,西至边沟尾村,东至355国道,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35.81公顷;

石马片区位于龙颈镇南部,北至福建铺村,南至下洞生村,西至西潭村,东至万寿村,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27.88公顷;

珠坑片区位于龙颈镇东部,北至珠坑卫生院,南至水深坝村,西至三洋五金工具厂,东至龙宅村,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14.27公顷。

发展规模

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53.19公顷,其中经营性城镇金蛇用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3.41公顷,规划人口容量为7500人(镇区5400人);

石坎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 26.99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 5.34 公顷,规划人口容量为 3200 人;

南冲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5.94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 4.27 公顷,规划人口容量为2300人;

石马片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 15.99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 8.60 公顷,规划人口容量为2900人;

珠坑片区规划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 10.73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 3.50 公顷,规划人口容量为1350人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规划主要对镇级、基层社区级两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配建参照《清远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设施规模与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设施内容,对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定项、定量配置。

法定单元图则

(1)镇区划分为A、B、C三个单元,其中:

A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公共服务配套,人口容量为1781人,单元总用地面积23.39公顷,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6.03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20.12万m2。单元净容积率1.26,居住用地(含商住)平均容积率1.58;

B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公共服务配套,人口容量为2507人,单元总用地面积46.94公顷,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3.27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19.81万m2。单元净容积率1.49,居住用地(含商住)平均容积率1.79;

C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公共服务配套,人口容量为3138人,单元总用地面积36.85公顷,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82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14.95万m2。单元净容积率1.38,居住用地(含商住)平均容积率1.87;

(2)石坎片区D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商业,人口容量为3200人,单元总用地面积36.62公顷,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73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28.58万m2。单元净容积率1.32,居住用地(含商住)平均容积率1.62;

(3)南冲片区E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商业,人口容量为2300人,单元总用地面积35.81公顷,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74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16.1万m2。单元净容积率1.26,居住用地(含商住)平均容积率1.48;

(4)石马片区F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商业,人口容量为2900人,单元总用地面积27.88公顷,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3.73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19.38万m2。单元净容积率1.41,居住用地(含商住)平均容积率1.78;

(5)珠坑片区G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商业,人口容量为1350人,单元总用地面积14.27公顷,净城市建设用地面积9.13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12.85万m2。单元净容积率1.41,居住用地(含商住)平均容积率1.80;

01镇区A单元法定图则公示_调整大小---s.jpg02镇区B单元法定图则公示_调整大小---s.jpg03镇区C单元法定图则公示_调整大小---s.jpg04石坎片区D单元法定图则公示_调整大小---s.jpg05南冲片区E单元法定图则公示_调整大小---s.jpg06石马片区F单元法定图则公示_调整大小---s.jpg07珠坑片区G单元法定图则公示_调整大小---s.jpg


附件:

公示图片1.zip

公示图片2.zip

公示图片3.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