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清远市中心城区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规划成果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清远市发展策略与控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府函〔2022〕146号),自批准之日(2021年3月2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由我局公告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zrzyj/)查询或直接到我局咨询,咨询电话3373823。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法定图则.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