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咨询,咨询电话5810261。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清新区飞水大街以北片区飞水大街单元和飞水燕子岗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区东临滨江,西至振港大道,南至飞水大街,北至环城西路(规划路),总用地面积290.02公顷,约4350亩。
2、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90.02公顷,总人口规模7.95万人。
其中,
飞水大街单元,二类居住用地面积58.35公顷,商住混合用地23公顷,商业设施用地0.69公顷,中小学用地4.15公顷;
飞水燕子岗单元,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9.58公顷,商住混合用地15公顷,商业设施用地11.07公顷,中小学用地22.07公顷。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对市级、中心社区级、社区级以及基础社区级等四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并对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项、定量配置。
规划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福利设施、商业服务设施6个类型。
4、法定单元图则
FSDJ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人口4.76万人,单元总用地面积132公顷,净用地面积118.08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231.46万㎡。单元平均容积率1.75,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2.69。
FSYZG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人口3.19万人,单元总用地面积158.02公顷,净用地面积142.1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195.76万㎡。单元平均容积率1.24,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