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清新区太和镇飞水大街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咨询,咨询电话:5202989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清新区飞水大街以南片区塔脚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区”),规划区东临滨江,西至振港大道,南至北江,北至飞水大街,总用地面积181.44公顷,约2722亩。
2、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81.44公顷,总人口规模5.35万人。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9.95公顷,商住混合用地59.28公顷,商业设施用地1.8公顷,中小学用地9.12公顷。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对市级、中心社区级、社区级以及基础社区级等四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并对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项、定量配置。
规划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福利设施、商业服务设施6个类型。
4、法定单元图则
FSTJ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人口5.35万人,单元总用地面积181.44公顷,净用地面积145.94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258.9万㎡。单元平均容积率1.43,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