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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党建工作计划

时间:2017-04-28 17:28:08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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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党建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贯彻会议精神为主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服务我市振兴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思想组织保证。

一、加强思想武装

(一)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支部党课专题学习引领学习风尚。围绕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中央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工作、理想信念教育、从严治党等十个方面内容,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支部党课计划,认真组织专题集中学习,带动个人自学,落实全年学习任务。(责任主体:局党组、局党支部)

(二)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强化“三会一课”思想教育功能,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适时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根据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和党员实际状况,进一步解决党员、基层党组织的突出问题,落实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局党组、局党支部)

(三)牢牢掌握民族宗教领域舆论主导权。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局官方微博、局机关党务、政务宣传栏、公告栏等平台,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党政工作宣传。守土尽责,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配合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查堵和打击民族宗教领域有害出版活动。扎实推进党员志愿服务,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民族社区。(责任主体: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

二、强化组织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党支部换届和党小组设立工作。按照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其所长的原则,把政治思想硬、专业能力高、担当意识强、作风正派的优秀党员干部用起来,着力优化支部班子结构,科学设置2-3个党小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标准,规范发展新党员。二是对照《市民族宗教局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局党组、党组书记及其他成员,党支部、支部书记及其他支部委员责任。三是督促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组织退休党员干部开展活动等常规机关党务工作,按“五级联述联评联考”要求开展党支部书记向局党组述职工作。(责任主体:局党组、局党支部)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选准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考察干部,突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动议审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严格落实“四凡四必”要求,防止“带病提拔”,努力把人选准考实。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二是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度(试行)》,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清远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三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杜绝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境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抓早抓小,抓常抓长,经常开展教育提醒。(责任主体:局党组、办公室)

三、全面从严治党

(一) 紧扣六大纪律,开展监督执纪。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展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室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把函询质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监察建议书、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切实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责任主体:局党组)

(二)严守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和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时刻保持对改头换面、隐形变异、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的警惕,防止出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考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以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形式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正风”行动、“公述民评”,深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责任主体:局党组)

(三)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砥砺作风养成。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继续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增强组织生活的“辣味”,让同志们在自我批评中自我超越,在相互批评中相互砥砺,在组织点评中拉袖提醒,在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坦诚中及时清除思想污垢、政治灰尘和作风之弊。(责任主体:局党组、局党支部)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党组书记切实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抓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执行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局党组)

(二)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确保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能、干部人事、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充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度、“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和述廉报告制度,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着力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信息全覆盖,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防线。(责任主体:局党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党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保障到位。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政治保障,将党建工作中所需的组织、宣传等各项经费纳入年度支出预算,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党支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适时通过支部大会指出问题并督促党员干部职工整改,通过党建工作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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