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04号),现制定2016年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一)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做好取消、调整、保留、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
(三)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日常管理服务事项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对一般民族宗教事务日常管理服务事项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四)推进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公开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预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如遇节假日则向后推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公开,下同);决算信息(包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30日向社会公开。若市人大批复预决算的时间晚于上述规定的公开时间,应于市人大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落实政策解读工作
(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如由我局牵头起草必须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政策,尤其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需公开信息统一由市局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加强对信息更新情况的督查,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七)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八)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培训交流,重点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时间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