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着力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有力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现将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全年合计4次,学习并研究贯彻依法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2次,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等3项重要工作文件。工作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行政决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群众服务等的全过程中。
(二)深化行政事项服务改革。深化行政事项改革,按照有关要求梳理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处罚事项14项、行政检查事项1项、其他管理事项12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总计38项行政职权,形成《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在网上公布。按照省民宗委、市政数局最新标准,继续深化政务服务,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紧盯“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目标,更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的信息,进一步优化服务及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最多跑一次”60%以上,“一窗受理”70%以上。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邀请省律师协会律师系统讲授《宗教事务条例》。局领导主动参加机关组织的法制理论学习,形成了领导带头学,干部乐意学的良好风气。制定《关于解决基层民宗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的方案》,积极推进市民族宗教执法力量队伍建设。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清远市民宗局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档案、抽查对象名录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我局坚持把信教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重点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安全隐患,紧盯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消防、治安、卫生、房屋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严把大型宗教活动的报批和监管。全年配合上级部门及主动开展“双随机”抽查次数2次,抽查对象5个。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抽查结果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行政检查案件6宗。
(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一是做好事前公开。完成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初始信息录入,公开主体信息、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审核工作流程等。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工作时,全程佩戴行政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信息。三是加强事后公开。填报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等数据,形成分析报告报送至清远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
(六)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力度。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全年陆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月、安全生产月、纪律教育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宪法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教育,向全市干部群众,特别是民族宗教干部、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其他党纪国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从事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组织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1期,我市宗教干部和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80余人赴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参加培训;印发宗教政策法规应知应会500本,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宣讲10余场次。
(七)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审核享受高考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学生2077名。依法复核申请每年1万元资助的少数民族大学生5481名。依法审批民族成分变更申请59人。依法办结各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9件,依法调处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3起,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清真标识案件1宗。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宗教难点工作挑战日益突显。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发生,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调查取证、处罚取缔,还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对非法传道、非法宗教活动的制裁力度不够,法律震慑效果还有待提升。佛教、道教商业化,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基础生活设施保障不足、修缮工作难度大等一些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要重点关注并解决。
(二)民族宗教执法力量整合还不够好。民族宗教工作日益繁重,基层工作力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机构改革后,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并入党委统战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人员编制有所缩减,持有宗教执法证人数明显减少,统筹统战部门其他工作方向的干部学习民族宗教法律、熟悉民族宗教业务、考取执法证件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等民族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坚持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法律法规,依法防范和打击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做好佛教道教去商业化工作,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依法做好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民间信仰管理工作。
(二)保持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加强培训教育,对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党政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继续推进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宣讲,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公众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加强对宗教界人才培养,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财务监督。
(三)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完善宗教工作权责清单,修订宗教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继续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培养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及效率。注重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四)加强组织保障。继续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督查指导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对法治建设难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积极监督指导基层宗教工作,必须确保县一级宗教工作机构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有足够的专职行政人员,充实宗教工作队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