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清府办〔2014〕7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已经六届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项管理。由市编办汇同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各有关单位,不定期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协调机制。
二、完善监管办法。各有关单位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加快建立权责事项的监管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政府部门正确履职。
三、落实监管责任。市监察部门要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敦促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1.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统计表
2.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3.清远市民族宗教局权责清单
4.清远市民政局权责清单
5.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
6.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7.清远市商务局权责清单
8.清远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