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
突发舆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市局各科(室):
为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突发舆情,推进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清远市舆情掌控处置方案》(清办发〔2012〕1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舆预案》,现予印发。
一、成立市民族宗教局重大、突发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孔华同志任组长,房文华、谭建全、杨瑞莲同志任副组长,潘杰如、邓清航、黄立平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各地民宗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领域的突发舆情,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好应急预案,要成立相应的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舆情报告制度。
三、各地民族宗教部门要把舆情应急处置课程纳入民宗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舆情应对危机意识,提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10月22日
清远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舆情应急预案
为迅速稳妥有效处置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社会舆情,有序引导社会舆论,帮助公众客观公正认识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重大突发社会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民宗干部应对社会舆情的能力,营造有利于清远市稳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依据《清远市舆情掌控处置方案》(清办发〔2012〕13号),结合本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民族宗教领域被国内外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博客、微博、手机等新媒体登载有关本地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民族宗教领域正常工作秩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社会舆论情况应对处置。其主要工作包括相关正面报道的整合、舆论信息的应对引导、评论文章的组织、负面舆论和有害信息的消除、封堵和删除等。
当发现重大、突发舆情信息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本部门、本系统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经研判认为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公众热议,造成负面影响的;第二,通过网上监看发现有涉及我市民族宗教事务方面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在网上传播,经研判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第三,根据上级指示、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请求,要求启动重大、突发舆情应急预案的。
二、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通常要坚持七个基本原则,即第一时间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第三方原则、坦诚原则、情感原则、口径一致原则、留有余地原则等。考虑到民族宗教问题政治性强、情况复杂,民宗工作部门在应对社会舆情事件过程中还应坚持如下具体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重大、突发社会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民宗部门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重大、突发社会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日常监测、月度报告及事件通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媒体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防止重大、突发舆情危机发生。
三、职责分工
成立市民族宗教局重大、突发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我市民宗领域重大、突发社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研判重大、突发社会舆情的发展趋势;督导、考核民宗领域重大、突发社会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引导社会舆情。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为舆情应对牵头协调部门,民族科、宗教科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日常社会舆情监测、监控及处置工作。
四、处置流程及方法
(一)舆情监测。将社会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监看各类媒体的舆情内容,跟踪舆情动态。当发生涉及本地区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社会舆情时,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科(室)对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舆情研判。对重大社会舆情,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舆情研判会,分析评估舆情发展态势,提出舆情应急建议。舆情研判成果和应对建议材料,要及时报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本级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值班室、市应急办等),并抄告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处置工作流程。对在各类媒体上出现的本地区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突发网络舆情,经研判后,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基础上,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科(室)可按以下流程和办法处置:
1.以“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必要时加强网上评论和网上跟贴,以正面声音挤压有害的传播空间。
2.采用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澄清通告、约谈媒体记者刊发信息通稿、或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主动对相关事件进行澄清,整合相关正面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3.及时与刊发、播报信息或评论的有关媒体、网站进行电话沟通,或通过媒体、网站与发布信息或评论的当事人取得联系,对相关问题给予回应和解释,争取当事人或有关媒体、网站主动澄清或删除相关信息和评沦。
4.如与有关媒体、网站和当事人沟通未果,可通过寄发公函、律师函等形式,书面提请有关媒体、网站依法澄清、删除相关信息或评论。
5.当遇到特别重大、敏感的倩况,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清远市舆情掌控处置方案》等有关规定,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商请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给予依法有效处置。
五、后期处置
(一)动态跟踪。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要落实专人对重大突发社会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进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总结评佑。在负面社会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值班室、市应急办等)、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要通过实战应对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社会舆情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重大、突发社会舆情发生后,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的要求,及时将情况报送清远市舆情掌控处置领导小组,并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预案一旦启动,局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位,指导相关科(室)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应急合力。
(三)要密切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舆情信息互通互报机制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舆情能够得到各方响应并给予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