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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宗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7-01-24 11:47:00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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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民宗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宗委的具体指导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按照《清远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改善了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法治环境,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了民宗工作干部队伍法律素质,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现将全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协调工作小组成员,进一步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定期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行政决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群众服务等的全过程中。

二、强化宣传,不断夯实依法管理的法治环境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宣传、咨询活动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为民族宗教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自觉防御境外宗教的渗透破坏。引导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支持宗教界开展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阐释。大力倡导爱国与爱教相统一,引导宗教界人士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对信教群众的讲经布道中,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结合。引导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活动,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各县(市、区)民宗局抓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加强宗教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服务管理效能。

四、积极为宗教立法建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配合省民宗委对《宗教事务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为两个条例的修订提出建议。两个条例修订后将为依法管理当前宗教工作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指引,待其发布后我们将积极做好宣传解读,组织好学习,增强宗教界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地方立法建议。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工作。在人大立法方面,建议在我市地方立法时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将具有历史价值的和重点的宗教活动场所列入保护范围;建议规划部门从满足信教群众需要的角度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总体规划、专项性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把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重要类型,将宗教用地单独作为一个地类予以考虑。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决策法定程序

我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2016年我局对《清远市民宗局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一把手末尾表态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制定了《清远市民宗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北康计划”、《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等重大政策的制定与监督落实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5〕11号文)。进一步做好与省直单位的对接工作,我局经市政府同意,发文对清委办〔2015〕90号文中由我局负责监督落实的《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进行调整,该方案是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粤办发〔2015〕11号文作出的责任分工,我局经征集意见对市直单位责任分工进行了较小的调整,依法决策,无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变更。此外,我局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分解方案》的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通过开展调研、摸查、协调会和实地督查等工作方式,强化对重点工作项目的督导,切实发挥我局政策指导、协调督促等职能作用,推动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进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依法对重大资金使用作出决策安排。我局对2016年度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本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和项目申报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从项目库中筛选,经本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拟定了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商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意。资金下达后,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核准的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权限。依法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力度,严格持证执法。严格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6年,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中1人退休、1人调离本局工作,我局及时收回并注销了两人的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8名,在编公务员基本都持有《行政执法证》,具备执法资格。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按要求完善相关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按要求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严格落实民族事务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少数民族成分变更等常规事务管理。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依法依规调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事件。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各县(市、区)民宗局善于发挥现有平台和资源优势,通过日常排查,发现并依法打击借宗教招商引资、借教谋利、乱建寺庙、乱塑宗教造像,非法私设聚会点及其他非法宗教活动。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组织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从场所活动规范、场所管理规范、教职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市经考评验收达标被评为广东省“和谐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共48处,占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76%。宗教团体及宗教场所的管理更加规范,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成效明显,引导宗教服务社会反响更好。

积极开展民间信仰排查摸底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民间信仰工作的新举措,促进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6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就民族宗教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6年我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4件,目前均已完成办理。

八、加强排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涉稳问题排查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制定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形势研判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扎实做好辖区地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基础性工作,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调处,每月、每季度按要求上报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形势研判报告,推进该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事件,年内未发生重大矛盾纠纷。

(二)依法处理信访诉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处理信教群众来信,针对来信人的诉求依法进行答复。

九、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式的教育培养。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法律教育培训机制,把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加强民族宗教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围绕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通过局务会议、党课学法、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今年举办了两期民族宗教干部专题培训班。另外我们还组织人员参加了中央统战部举办的地州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研讨班、省民宗委、省委统战部举办的依法行政和政务工作培训班等。通过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了民族宗教干部职工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

把加强宗教“三支队伍”建设作为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的重要手段,组织全市各级民宗部门、市级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负责人认真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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