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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莫祖和(壮族)

时间:2017-07-10 19:05:15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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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莫祖和(壮族)

    莫祖和,1956年8月出生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一个偏僻的小山村。2000年4月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后,曾任职镇委书记,自治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现任县政协主席。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莫祖和长期坚持在艰苦的少数民族山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情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维护团结、化解矛盾。连山县地处广东省的西北部,粤、湘、桂三省(区)结合部。人口只有12万,壮瑶等少数民族占65%,是一个集老、少、山、边、穷于一身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经济落后,条件艰苦。莫祖和是在农村长大的本地壮族干部,又经受过部队的锻炼,回到家乡工作后,感觉到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壮乡瑶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连山毕竟地处山区,与珠三角相比还有

相当大的差距。一种为改变家乡落后面貌而奋斗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他心里油然而生。他从部队转业自愿回到家乡工作,开始是任县委常委兼太保镇党委书记。太保镇与连南瑶族自治县的大坪镇、金坑镇相邻,由于历史原因两地民族群众因山林、土地、农田灌溉用水等问题发生争执历来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他到任后,一方面,深入基层群众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当地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制定发展经济的措施,加快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另一方面,积极深入群众中反复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他强调得最多的是,无论是壮族还是瑶族大家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家都要讲政策、讲团结,讲和谐,不要因小失大,失去了兄弟的情义。经过一段时间反复向两地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两地民族群众关系明显改善,许多事情都能用协商的办法去解决。他在太保镇任党委书记近四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的民族纠纷事件,为当地创造了一个经济发展、民族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境。

    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莫祖和分管全县的农、林、水工作,因工作面向的都是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三农”问题更多更复杂。但他始终坚持用党的民族政策去指导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时刻把少数民族同胞的温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化解民族矛盾、热心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最终赢得了壮瑶同胞的信任和支持。任常务副县长5年间,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脱贫步伐明显加快。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受到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赞誉。

    、自觉履职,推动发展。担任县政协主席后,莫祖和积极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幸福连山这个奋斗目标,自觉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尽心尽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指导有关方面运用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摆脱贫困、加快发展。他对事关自治县发展的社会重大问题注重调

查研究,多次组织政协委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化、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医疗卫生、民族旅游等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大量有价值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都被县委、县政府采纳,为推动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积极为民办好事实事,莫祖和心系壮、瑶同胞,千方百计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据统计,近年来,他牵线搭桥引入香港同胞、侨胞、海外热心人士捐助资金500多万元,用于学校、医院、卫生站建设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读书等,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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