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市直单位实施了《清远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版》(清府办〔2017〕3号)和《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示<清远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7〕94号)之外且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0763-3373117
来信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大楼3号楼504室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收)
邮编:511518
电子邮箱:qyzj3373117@163.com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3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7项,已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均为0,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也均为0。
(二)依法实施情况。2017年我局进一步对原有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了梳理,对7个事项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完成对权责清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完善,以及用标准化的量化表明确审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优化了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使得7个事项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环节更加规范。
(三)公开公示情况。2017 年我局已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流程图,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咨询投诉途径等信息,明确工作时限,审批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情况。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明确了有关工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参考廉政风险点分析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2017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未收到举报投诉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主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咨询服务,达到设立行政许可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由于2017全年审批业务量为0,并没有出现相关问题及困难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重新梳理我局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