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主体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责任科室 |
1 |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 | 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各级宗教工作干部 | 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宣传手册 | 宣传栏张贴、研讨会、培训班、现场宣传、以会代训等 | 全年 | 宗教工作科 |
2 |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 | 市民、各级民族工作干部 | 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宣传手册 | 宣传栏张贴、研讨会、培训班、现场宣传、以会代训等 | 全年 | 民族工作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