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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时间:2015-01-14 11:41:24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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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我局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清远市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所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五、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人员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六、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七、本制度自2014年12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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