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我局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清远市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所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五、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人员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六、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七、本制度自2014年12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