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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时间:2015-08-19 13:35:16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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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类别

名称

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行政法规

1.《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44号发布,1994年1月31日起施行

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国务院颁布,1993年10月23日起施行

4.《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发布,1993年10月23日起施行

5.《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国务院颁布,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1998年1月2日起施行,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正

部门规章

1.《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1991年5月6日发布施行

2.《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1998年11月19日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发布,2000年9月26日起施行

4.《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发布,2005年4月21日起施行

5.《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发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6.《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发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7.《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5号公布,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8.《宗教院校设立办

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6号公布,2007

年9月1日起施行

9.《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公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民委、国家财政部,2006年3月31日施行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为准。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职权

一览表

 

行政执法主体: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处罚

种类

依据(具体到条款项)

执法

机构

备注

1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

宗教科

责令停止活动;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没收非法财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及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3

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没收非法财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宗教科

同列表第2项备注相同

4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非法财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宗教科

同列表第2项备注相同

5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没收非法财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宗教科

同列表第2项备注相同

6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没收非法财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宗教科

同列表第2项备注相同

7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没收非法财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四十一条第(六)项

宗教科

同列表第2项备注相同

8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宗教科

责令停止活动

9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宗教科

责令停止活动

10

为违法、违规的宗教活动提供场所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11

未经批准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12

未经同意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设施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13

未经认定和备案或者被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教务活动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14

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临时地点以外组织、主持集体宗教活动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五)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15

非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宗教设施和举行宗教活动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16

违法举办宗教培训班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17

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来访,参加宗教活动以及讲经、讲道未办理相应手续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八)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18

接受境外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项

宗教科

责令改正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一览表

 

序号

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项目

依据(具体到

条款项)

执法

机构

备注

1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宗教科

 

2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

宗教科

 

3

土地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宗教科

 

4

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 

宗教科

 

5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尚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及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

宗教科

 

6

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责令改正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

宗教科

 

7

宗教教职人员跨县(市.区).地级以上市举办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宗教科

 

8

跨县(市、区)、地级以上市举行《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宗教科

 

9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培训班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宗教科

 

10

属于宗教财产的房产和管理使用的土地产权变更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宗教科

 

11

民族经费项目审核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民族科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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