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市直单位实施了《清远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5年版》(清府办〔2015〕56号)之外且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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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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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4月26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行政
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7项;均已进驻网上办事分厅,全年无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
(二)由于全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人申请,故不存在具体的实施情况;2015年。本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有关程序、文书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规范。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及在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公开办事流程、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实施和结果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成立监督组,对实施主体科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及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的情况。
(五)实施情况效果。本单位行使行政许可事项以来暂无人申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因审批事项涉密、敏感、材料不宜网上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加强教育,提高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素质。逐步完善宣传资料和办事程序,服务态度要主动热情,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使窗口工作提速增效,方便群众,服务社会。
清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4月26日